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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

来源:学院管理制度汇编(一) 作者:党政办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管理的一种经常性活动。为了使组织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就党内组织生活作出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党内组织生活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2、学院党委办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党内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根据党委要求负责组织全院性党员集体组织生活。
  二、时间安排
  1、组织生活原则上一月安排一次,每次活动时间必须保证一个小时。
  2、组织生活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它活动。
  三、内容及形式
  1、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支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2、每学期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在开学第一周内作出安排;各党支部应根据党委办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计划并组织落实。
  3、每学期开学第一次的组织生活为全院党员大会。由学院党委领导总结上期党务工作和布置本期党务工作。
  4、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组织生活的形式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只要符合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党委给予鼓励和支持。
  四、纪律要求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认真做好活动准备,做到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四落实,每次组织生活都应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
  3、严格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每次组织生活必须做好记录。对于未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补课,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
  4、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讨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实际效果。
  5、点问题和反映出的违纪事件要及时上报党委,以便党委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6、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总结制度。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是各支部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各支部的重要指标,是党员“创先争优”的重要条件。为此,每位科以上干部在每学期的民主生活会上都必须就自己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7、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党支部要结合年终民主评议活动的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并上报党委,党委办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次党员大会就上学期全院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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