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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调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统筹考虑全省高校招生规模和层次结构,推进中高职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省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管理方式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下达,调整为由教育厅牵头编制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
  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须由举办五年制的高校申报,中职学校申报不予受理。高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须附联办协议书,新申报高校或挂靠中职学校、举办专业有调整的须附人才培养方案。每年3月20日前,举办高校按照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格式申报。
  五年制高职直升专科转录计划不再申报,由高校与教育考试院计划信息处衔接直升转录计划。
  二、受理审核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申报统一归口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受理。受理申报后,由发展规划处会同教育厅相关处室对申报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学校资格、招生专业进行审核。每年4月中下旬,教育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等因素编制下达招收初中毕业生年度计划。
  三、工作要求
  五年制高职的举办院校资质、招生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要求,仍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教【2014】37号)要求执行。各市(州)教育局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要切实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坚持阳光招生。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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