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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

  在川招生的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省招考委的统一安排,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原则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在川招生学校应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抽调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且今年在四川省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工作人员组成录取工作组。录取工作开展前,各学校应对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
  2.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中断联系或拖延时间的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规则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通知该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对投档分高于学校实际录取最低分的退档考生,招生学校应有并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招生学校应按《退档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传真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场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录取批次及日程安排
  1.艺术本科提前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月7日。
  2.艺术、体育类本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4日。
  3.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30日。
  4.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并投档供学校审录,征集志愿的时间见附件1。
  5.6月30日前,我省将填报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文考成绩和我省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学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学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6日12:00前,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新生最低录取分及录取原则等文件及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见附件5)传真(028-82791013)至我院备案,并按附件1的时间要求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6.请各招生学校将联系方式按附件3、录取规则按附件4的要求填写,于6月30日18:00前传真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028-85176215)。
  三、缴纳招生经费
  1.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14号)的规定,各招生学校应按每录取一名新生30元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招生费,请按照本文所附账号,于录取结束时按实际录取人数将网上录取费汇至我院。我院账号及开户行如下:
  账 号:4402233009024904417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户 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行 号:102651023907
  2.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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