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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眉山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眉社联发〔2017〕8号文件精神,眉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开展眉山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申报成果应当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着、编着、译着、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在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需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市级社科立项并结题的成果等。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本次评奖范围:各类教辅教材;文学作品(文学评论除外);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一般的大事记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软科学研究课题;版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材料要求:论文须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4份复印件(复印件含刊发报刊封面、目录、出版日期、刊号、正文等);专着须提交4本。所有申报者须填写《眉山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一式4份。
  (三)申报参评成果,个人署名的成果不超过2项,集体署名的成果不超过5项。
  联系人:刘聃、杨俊辉 联系电话:38025819
  附件:眉山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科技合作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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