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各部门、书库、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以及电暧器等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以部室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各部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保卫处报警电话,以及报警注意事项。
  四、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白天由图书馆各部门当班人员负责安全,晚上由值班人员负责全馆安全,并执行治安巡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擅离职守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本人负责。
  五、工作地点的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或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用可燃物作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六、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馆内不准停放各种车辆,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
  七、消防安全小组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八、各部室的门窗、仪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正常,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九、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如遇火险,图书馆工作人员须指挥读者按安全出口方向疏散,并及时报警,同时积极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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