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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组织

  第一节 教学管理系统
  第二节 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教务处是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基本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做好学院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包括教学思想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制度建设、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抓好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科研(含教研)和教务行政管理;负责全院各系间教学工作的协调和评价检查等。教务处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抓好教学基础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一 教务处组织
  教务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3人,设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教学运行办公室、电教科研督导办公室。处长负责教务处的全面工作,重点抓建设规划、专业申报及计划修订、教学督导、教学研究、联合办学、招生、实习就业、科研工作。分管教学副处长协助处长负责教学运行、学籍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材图书建设、设备管理等工作。分管电教、科研、图书馆的副处长协助处长负责电教、图书馆、科研、教学督导工作。分管招生、实习、就业副处长协助处长负责招生、实习、就业工作。
  二 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要求,负责拟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专业目录,研究专业方向,提出专业设置或调整方案;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法规文件,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三)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要求,负责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四)负责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相关制度建设;
  (五)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发放毕业证;
  (六)负责协调各系教学资源利用;负责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制定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和经费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实验实训工作;
  (八)负责全院教材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九)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安排学生的考试、缓考、补考事宜;
  (十)负责申报、评审教学优秀成果奖;
  (十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部门要求,统筹协调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和使用与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科研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会务工作,会议纪要拟稿工作。
  (十三)组织、检查科研计划、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指导开展科研工作;
  (十四)组织科研任务的院内外协作、协调;
  (十五)组织科技成果的申请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等工作;
  (十六)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
  (十七)研究和掌握科技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动态,制定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十八)负责科研经费申请、使用、上报等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科技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表彰先进;
  (二十)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二十二)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编制顶岗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及实习成绩的评定。
  (二十三)负责就业教育、就业信息报送、报到证的办理和发放。
  (二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长、教学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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