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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共眉山市委三届十七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眉山和谐稳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从眉山实际出发”五大原则,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眉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实施《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2014—2020年)》,着力构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法治环境、全民学法、基层自治、依法经营、监督网络、舆论宣传”八大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发展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总目标是建设法治眉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设法治眉山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把依法治市作为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下去,必须把构建“八大体系”作为主要抓手落实到位,不断推动法治眉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17年,全面落实《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2014—2020年)》各项任务,依法治市“八大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实现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公民依法自治、全民遵纪守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法治大格局”。
  二、着力构建“八大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着力构建依法执政体系,切实提高党委执政水平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推进依法执政,关键在于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既确保各项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运行,又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
  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健全党代会常任制,完善党政协调运行机制和党委全委会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党委(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待赋予眉山地方立法权后,市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开展立法工作。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树立法律红线、底线意识,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加强党内法治建设。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党委依法治理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着力构建法治政府体系,强力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发展、规范管理中介机构。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三中心”运行机制,打造眉山“五星级”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交易监管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知识产权、资源环境、农林水畜、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在区县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三)着力构建法治环境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市的基本特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厉行法治中创新社会治理,形成和谐稳定的法治良序。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层级权限,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办法,坚持开展“千案千评”工作。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同步公开检察执法办案信息。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综合性网上法律服务平台。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疏导分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诉非衔接”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群众疏导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完善“维稳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通过在项目实施前主动介入,项目实施中主动跟进,项目投产后主动跟踪,建立与企业法治教育共抓、流动人口共管、矛盾纠纷共调、社会治安共防、平安建设共创的工作机制。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深化平安眉山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完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处置机制。
  (四)着力构建全民学法体系,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全民学法是依法治市的基础工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市干部群众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依托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违宪警示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逐步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推进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和“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推进法律进社区,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寺庙,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学法制度。推进法律进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律进单位,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普法”制度。
  着力提高普法实效。坚持和完善“调解一次纠纷,上好一堂法治课”工作机制,按照“调解治标、普法治本”工作思路,将矛盾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细化完善“调查宣法、案前学法、调解释法、以案说法”四步工作法和“调解—普法工作流程图”。通过以身边事说身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东坡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完善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引导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着力构建基层自治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自治是依法治市的基层实践。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坚持依法自治、民主自治,积极推动基层群众依法民主参与村(社区)相关事务管理。
  推进基层依法、民主自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法治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创新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全市所有农村(社区)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和社会化服务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形成网格管理、信息支撑、全程服务的工作体系。在村(社区)网格员服务队的基础上,加强党员先锋服务队、社会志愿者服务队和基层便民专业化服务队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四支队伍”整体联动。
  推进多层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以依法治村(社区)为重点的各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六)着力构建依法经营体系,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依法经营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治企管企,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依法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非禁即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服务。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依法强化重点问题治理。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煤矿、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健全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重点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把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着力构建监督网络体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监督网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坚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强化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对所属党委(党组)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
  严格执行人大监督。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坚决追究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严格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经审议决定后方能实施。建立专题询问、质询制度,健全专项审议制度。落实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人大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采取委员视察、调研、评议、选派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等方式,加强民主监督。
  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开展影响司法公正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办好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网络问政,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并及时予以答复处理。
  (八)着力构建舆论宣传体系,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舆论宣传是依法治市的社会引领。宣传引导舆论,舆论汇聚能量。坚持正确引导,正面宣传,传递依法治市正能量,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宣传氛围。
  加强媒体宣传。整合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各类媒体宣传资源,多形式、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市宣传工作。及时转载中央、省主要媒体的重要稿件,统一开设“依法治市”专栏专题,充分报道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和实际成效。强化言论指导,推出具有指导性、思想性的社论和系列评论言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积极争取全国或省级媒体支持,刊播眉山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丰富社会宣传。注重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眉山建设。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开设依法治市宣传专题。广泛设置刊播发送依法治市宣传标语。编印学习宣传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广泛开展“法治人物”评选、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艺巡演等各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构建党委统筹揽总、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把依法治市贯穿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务必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上级单位安排部署,制定依法治市年度实施方案。各地要把法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健全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小组会议、重大问题请示汇报、文件报备、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
  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抓细抓常各项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要求落到实处;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依法治市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市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加强依法治市队伍建设。充实各级各部门依法治市工作人员,为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配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成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法治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人才智库建设,有计划地引进一批精通法律、善于法治的专业人才到眉山工作,选派一批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法学院校学习培训。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积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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