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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党员 参加两部法规知识竞赛观摩活动案例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王岐山书记先后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今年41名高校领导被中纪委通报“一把手”占比近半


  人民网北京2015年12月1日电 近日,中国传媒大学从党委书记到副科长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遭“连锅端式”处分轰动一时,而这起严重窝案只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就达30余起,至少41名高校领导被通报,其中20人是党政“一把手”,9人被“双开”。

今年通报35名官员对抗组织审查
  省部级以上13人


  2015年12月15日,法制晚报讯,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在通报中提到,熊跃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据《法制晚报》记者梳理,今年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告中,有35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的表述。其中落马的“大老虎”数量较多,有13人为副省部级以上官员。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绝不意味着党员可以不守法,恰恰相反,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党纪处分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三个绝不

  12月1日召开会议,对中央音乐学院等3所高校4起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教育系统绝不允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存在之地,也绝不允许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
  2015年01月29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昨天在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表示,高校教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特别强调:绝不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两高校教师言论不当受处分


  2015年11月11日,广东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其中,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因在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无独有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谢名洋酒后在全校新生军训的公众场合发表不合时宜的讲话,且行为举止失态失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后强:管住身体的四个器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对于“严以律己”这件事,核心是管住自己的“脑、嘴、手、脚”这四个器官。管住脑,就是不要胡思乱想,不要打歪主意;管住嘴,就是不要乱说乱吃,言语要规范、吃喝要守纪;管住手,就是不要乱拿乱抓,伸手必被捉;管住脚,就是不要乱走乱闯,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严以律己,要以政治规矩为戒尺、为边界,以先进人物为标杆、为榜样,以历史智慧为借鉴、为导师,以推进发展为要求、为目的,随时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作为,练好内功、加强内控。

学院党委、行政、纪委有关规定


  1、不准在组织安排的兼职或者分管部门(单位)违规领取酬金、津贴、补贴、奖金等。
  2、不准使用公款接待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的个人和团体。
  3、不准在招生、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财产租赁、招投标、签订和履行合同(工程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经济承包合同)等活动中谋取不当利益。
  4、不准在推荐学生参加社会培训,从事广告宣传、艺术表演、勤工俭学、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活动中获取不当利益。
  5、不准借教学和开展班级活动等名义向学生指定购买或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社会保险等并获取不当利益。
  6、不准在招生、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财产租赁、招投标、签订和履行合同(工程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经济承包合同)等活动中损害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7、不准以任何借口强行要求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将奖学金用作班费、社团活动费等各种摊派或支出;严厉制止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在同学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开展庆贺宴客会餐或送礼。
  8、不准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9、不准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或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学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规定:学院工作人员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过程中违反程序和审批权限徇私情、谋私利;不准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数据参数、技术指标、品牌质量;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各种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与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安排的人员打牌(麻将);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贿赂、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级娱乐和健身场所门票以及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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