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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规程(市委组织部印发)

“三会一课”规程

  一、党员大会

  1. 召开时间: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参加范围: 党支部全体党员。实到会党员达到应到会党 员一半以上方可开会;召开选举会议,实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 党员的4/5以上方可开会。根据会议需要,可以安排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 会议内容: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 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 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 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基本流程:

  ①会前。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

  ②会中。支部书记(或主持人)提出议题;全体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讨论,阐述个人意见;与会党员表决形成决议。

  ③会后。做好会议的整理归档和决议的执行落实。

  二、 支部委员会

  1. 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参加范围: 支委会全体委员。实到会委员达到应到会委员一半以上方可开会。

  3. 会议内容: 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4. 基本流程:

  ①会前。支部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委会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

  ②会中。支部书记(或主持人)按照确定的议题主持会议; 支部委员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在 需要对议题形成决定时,由主持人提出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⑥会后。明确落实支委会决定的具体分工,做好会议的整理归档。

  三、 党小组会

  1. 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1次。

  2. 参加范围: 党小组全体党员。

  3. 基本内容: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4. 基本流程:

  ①会前。党小组长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小组会的议题、时间、地点。

  ②会中。党员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需要对议题形成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③会后。明确落实党小组会决定的具体分工,向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四、 党课

  1. 开展时间: 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

  2. 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党课一般由党 支部书记主讲,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 (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也可邀请其他优秀党员、先进模范授课。

  3. 党课内容: 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 基本流程:

  ①课前。支委会确定课题,主讲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备课。

  ②课中。主讲人开展授课,主持人提出要求。

  ③课后。组织讨论、个别辅导、组织课外相关活动等。

主题党日规程

  1. 开展时间: 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可与“三会一课”一并进行。

  2. 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

  3. 活动内容: 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 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组织党员瞻仰革命遗址、重 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接受警示教育等,使主题党日成为党员的学习日、议事日、奉献日。

  4. 基本要求:

  ①制定计划。支委会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每年年初制定主题党日年度计划。

  ②丰富载体。做到党味浓厚、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有一定仪式感,不断提高参与度活跃度。

  ③锻炼党员。结合“双报到” “城乡结对共建”等,把主题 党日活动放到拼经济搞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一线,在实践中锤炼党员党性、服务凝聚群众。


民主生活会规程

  1. 召开时间: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 会每年召开1次, 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 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乡镇、高校等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2. 参加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根据会议需要,可吸收非党领导干部列席。

  3. 会议内容: 民主生活会应当聚焦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②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 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③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⑤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4.基本流程:

  ①会前,应当提前10日将会议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 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班子对照 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上级督导组要提前介入、

  从严把关,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能同意开会。

  ②会中,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点真问题、真点 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有辣味” “红脸出汗”的效 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督导组,对随意简化会议环节、 一味吹捧表扬、批评意见仅停留在工作层面、发表不当言论、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形,要及时叫停和纠正。

  ③会后,应当将召开情况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并 于 15 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要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推进实施,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5. 其他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 干部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规程

  一、组织生活会

  1. 召开时间: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参加范围: 全体党员, 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3. 会议内容: 组织生活会应当围绕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 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③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⑤遵纪守法的情况。

  4. 基本流程:

  ①会前,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时间等事 项,并报上级党组织;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党内外意见建议;

  认真准备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②会中,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和上一 次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情况;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 查,党员依次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开展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结束后,党支部书记进行总结发言。

  ③会后,将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以及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制定并落实班子及个人的整改措施。

  二、 民主评议党员

  1. 召开时间: 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一般安排 在第四季度。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

  2. 参加范围: 民主评议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 全体党员。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受党 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不确定等 次;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

  3. 评议内容: 党支部应当围绕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要求,

  进行民主评议。 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是否把远大理想与共同理想结合起来。

  ②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③是否坚持党的宗旨。

  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⑤是否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

  4. 基本流程:

  ①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学习教育,党员准备个人总结材料。

  ②评议过程。召开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 评的程序进行;支委会结合评议情况和党内外意见建议,研究提 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并及时向党 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③后续工作。向上级党委报送评议情况,结合实际表彰优秀党员或处置不合格党员。

  5. 评议要求:

  ①评议党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防止搞平衡、轮流制。

  ②用好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作为上级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的重要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 的,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指出 问题和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谈心谈话规程

  1. 开展时间: 党支部应当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 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干部工作发生变动、组 织关系转入、政治生日当天、工作取得成绩、履职尽责不力、家 庭发生变故、受到组织处分、缺席组织生活、受到群众举报、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2. 谈话范围: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3. 谈话内容: 重点突出征求意见、诫勉提醒、交流思想、了解困难等四个方面。

  4. 基本要求:

  ①注重开展“攻心式”谈话。既要善于正面引导,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又要敢于反面警示,做到触及灵魂、帮助提高。

  ②注重开展针对性谈话。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 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跟进帮助做好心理辅导;对发现有思想、 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有 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③领导干部带头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同支部其他党员进行谈心谈话,也要接受其他党员的约谈。


党费收缴规程

  1. 交纳时间: 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 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 交纳标准:

  ①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 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 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③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 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3. 大额党费: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对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大额党费,基层党委及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缴至中央组织部。

  4. 工作要求:

  ①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②党员个人和各级党组织不直接向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汇缴大额党费。

  ③各级党(工)委按隶属关系,须于每年3月底前统一按规 定比例将上年收缴的党费足额汇入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指定的党费专用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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