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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章程(核准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章程
  (核准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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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2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4
  第一节 领导体制4
  第二节 决策机制7
  第三节 内部组织机构8
  第四节 学术组织9
  第五节 民主管理9
  第四章 教职工10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12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14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14
  第八章 学校标识15
  第九章 附则16
  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章程
  序 言
  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于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和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合并组建。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始建于1927年春创办的眉山国民师范学校,1953年春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师范学校。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始建于1958年7月创办的四川省乐山专区农业学校,1997年9月更名为四川省眉山农业学校。
  学校面向发展需求,面向技术创新,面向教育改革,根植眉山,辐射全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传承千载诗书城文化为己任,以创建百年“常青藤”学校为愿景。坚持学生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产教融合、能力为重,坚持和乐共进、求真务实。努力建设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服务有力的全省一流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英文名称为Meish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学校可视需要经举办者批准依法变更住所或设立调整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第七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开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校着力做强做特教育类、农业类专业,巩固提升财经商贸、旅游、装备制造、土木建筑类专业,发展壮大文化艺术类专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九条 学校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一条 学校由眉山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举办者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第十四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四)自主设置学校教学、科研及党政职能机构,配备人员;
  (五)自主聘任、管理教职工;
  (六)招收学生和学员, 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以及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依规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接受财政拨款与资助、接受捐赠、转让科技成果、兴办实业、从事交易等;
  (九)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组织收入,分配收益;
  (十)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 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 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 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思想政治领导;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 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院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监察审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效能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节 内部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处(部、室)等设置党政(群团)机构,按系(部、所、中心)等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教辅机构。学校实行校、系(部、所、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党政(群团)机构是经学校授权,履行参谋、执行、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责的职能部门,其设置数量和负责人职数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确定。
  党政(群团)机构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机构是从事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单位,其设置数量和负责人职数根据专业发展、科学研究和相关规定确定。
  教学科研机构按照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享有学校赋予的自主管理权,对学校负责,接受考核。
  教学科研机构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教学科研机构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其议事规则对系(部、所、中心)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六条 教辅机构是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服务性单位,其设置数量和负责人职数根据发展需要和相关规定确定。
  教辅机构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主运营和管理。
  第四节 学术组织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可根据需要,下设二级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教学运行、质量监控等工作。
  可根据需要,下设专门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聘条件和评审规则,评审、评议或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节 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学校设立二级工会组织。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委员会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团章》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主要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公共资源;
  (二)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公平获得发展所需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及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和奖励、表彰;
  (四)对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具有知情权;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六)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依法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对职务、福利待遇、评先选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精业强技,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素养,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
  第四十条 学校不断改善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机制,完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职工职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改革、建设、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约的教职工依法依纪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和健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第四十四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减免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及和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对涉及切身利益和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提出控告;
  (七)申请退学和依照规定转学;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人生导航,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
  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关心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不断改善学生办学条件,建立与专业需要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实训场所,配备足够的教学实训设备,积极拓展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第五十条 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学生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社会团体。学生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员是指在学校登记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员在学习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学校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帮助,依规发给学员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习证明。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赢的原则,坚持开放办学,实行多元主体协同育人。
  第五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依法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建设发展的咨询机构,由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
  学校理事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教育发展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学校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以团结、依靠和凝聚校友力量为宗旨,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
  校友包括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学员和工作过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以及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
  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八条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组织机构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文体活动经费及奖助学基金。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强化预算约束与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分级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学校不断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合理配置和使用各项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学校构建与地方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校内安全保障机制,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与安全保障。
  第六十二条 学校提高校园信息化技术水平,为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诚信自强、笃学精业。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风为求实创新,和谐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教风为厚德博学、爱生敬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学风为乐学上进、善用擅技。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由中心图案和外环组成,中心图案为英文字母“MZY”构成,外环由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和建校时间“1927”构成。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佩戴红底白字徽章,学生佩戴白底红字徽章。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旗面由校徽图案和中文校名组成。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歌为《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校歌》。
  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8日。
  第七十一条 学校网址为//www.girev88.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法定代表人签发,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议、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应予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三)举办者依法要求修改章程;
  (四)其他应修订章程的合法合规情形。
  修订程序按本章程第七十二条办理。
  第七十四条 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七十五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对本章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受理对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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