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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0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操行优秀;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五)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
(六)连续两学期获得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省教育厅每年9月将名额指标下达给学院,学院再按各系(部)在校生数将指标下达给各系(部)。
第六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在校学习成绩,获得省、市、院的荣誉称号,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机、普通话、外语等测试水平,予以综合选择。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按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部)进行初审并向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供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
(四)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五)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将审定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第八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和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的,除追回国家奖学金外,根据《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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