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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学院的各项政策,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学生会承认和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参加各级学生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工作中心,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注重特色、狠抓落实。
第六条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作风:勤奋、务实、开拓、创新。
第七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全面成才,促使广大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发挥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四)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系列活动,为学院的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五)加强与各地市高校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代表大会决议,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勤奋学习,热爱专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学生会会及其工作有建议、督促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在校的全体学生,学生行使权利的最高形式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权利的执行机构是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2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的名额分配方法,由各系(部)或各班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制定或修改学生会制度工作;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策。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接受学生代表监督,学生代表可代表会员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对学生会工作行使建议、监督权利。
第四章 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六条 院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院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召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最高决策机构。
(三)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进行总结。
(四) 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为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综合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对学生会负责。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后任命。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是院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综合部部长组成,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参加主席团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可聘任干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职责: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一)正确全面的传达上级精神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正确代表同学们的利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工作,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五)带领院学生委员会有效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工作;
(六)坚持“传、帮、带”,开好学生会例会。
第二十三条 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督促、检查各部的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分管部举行的重大活动,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综合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常务性工作,为主席出谋划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建立和管理学生会干部工作档案,协助主席起草文件和制定制度,拟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类院级活动进行考核;
(三)了解学生干部思想动态,负责收发学生会文件、通知,发放各种学习资料;
(四)代表院学生会回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习部职责:
(一)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引导同学们不断巩固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二)组织同学们开展评教活动,促进师生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三)开展各类竞赛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能力,调动同学们对专业学习的积极性;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同学参加学术讲座、各类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学习活动的开展,浓厚校园学习氛围;
(五)积极加强与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等相关处室的联系,为同学提供各种学习信息。
第二十六条 生活部职责: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组织各系(部)生活部和学生代表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食堂和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二)宣传生活百科知识、流行疾病预防知识,带领全院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三)及时将同学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诸如用水、用电、用餐等问题反映到计划财务后勤处、学生工作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地解决各种问题;
(四)定期对教室和寝室开展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五)负责每月文明寝室建设等级的统计;
(六)宣传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引导同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文艺部职责:
(一)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体性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努力提高同学的艺术鉴赏能力,策划组织校内外各种文化活动;
(二)协助做好学院重大节日的文艺演出;
(三)指导各系(部)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
第二十八条 体育部职责:
(一)积极引导同学们进行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二)协助体育教研室举办一年一度的运动会;
(三)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大型体育比赛,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二课活动。
第二十九条 纪检部职责:
(一)维持学院大型活动的秩序;
(二)协助公寓管理员对公寓纪律进行维护管理;
(三)对校园安全纪律进行全面巡查以及维护,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对学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学生委员会干部
第三十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由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乐于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的同学担任。
第三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的选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委员会干部也可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采取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受学院各方面的监督,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对学院学生委员会干部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政治层次;
(二)有良好的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参加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六)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周围;
(七)对工作有极大的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八)有创新精神,积极为学生会建设出谋划策;
(九)有正义感,敢于与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服从安排,在各个岗位上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各种关系。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委员会干部应当自动辞职: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有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四)闹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五)不能胜任工作者;
(六)以职权谋私利,屡教不改者;
(七)行为失范,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八)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与荣誉者。
第三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自动辞职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委员会主席;
(二)学生委员会主席按照一定程序审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准予辞职。
第三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学生委员会可以按程序对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守则: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政治觉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争做榜样,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维护学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出色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的为院学生会出谋划策,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诉求,不断改进工作;
(三)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注重团队建设和沟通协调,相互理解支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章 系(部)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系(部)学生会:
(一)系(部)学生会是系(部)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学生会、系(部)团总支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系(部)学生会设主席一人,人数超过800人的系(部)根据各系(部)实际情况可设副主席一人,其他组织机构要求与院学生会相对应。
(三)系(部)学生会由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会审批,系(部)学生会主席应当是院学生会委员,不是院学生会委员的系(部)学生会主席列席院学生会例会,系(部)学生会其他成员由系(部)学生会主席提名,经系(部)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审议通过,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进行工作,班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一)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时事政治,参加各项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爱护公物的新风尚和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
(二)积极主动与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配合院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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