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在院党委和团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一)指导、考核基层团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院团员的团籍管理。
(三)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和发展新团员工作。
(四)负责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五)建设好学院团校。
(六)负责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七)负责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和表彰。
二、负责全院共青团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一)积极开展团员的思想教育和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二)组织开展团内评比表彰活动。
(三)积极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
(四)积极开展共青团的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三、组织开展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实践活动。
(一)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人文讲座、科技讲座、学术论坛和学院科技竞赛等活动。
四、指导学生会的工作,管理全院学生社团。
(一)指导学生会按“三自”方针进行建设,开展活动。
(二)指导学生会召开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审批、注册、管理和考核学生社团。
五、组织大型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负责全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二)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负责组织学院升旗活动。
(四)组织管理大学生艺术团体,积极开展活动。
(五)组织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和院际间的文艺比赛和交流活动。
(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课余文体活动。
六、配合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七、做好青年教工共青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