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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职业院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公开考核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如下:
  一、高职高专学校考核招聘条件
  (一)高职高专学校“双师型”教师岗位因教学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其中,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技术改造工程。
  3、近五年内在高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4、近五年内取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一等奖及以上。
  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其中,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2项及以上的,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限制。
  (二)高职高专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部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二、中职中专学校考核招聘条件
  (一)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双师型”教师岗位因教学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技术改造工程。
  3、近五年内在职业院校或高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
  4、近五年内取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一等奖及以上。
  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其中,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2项及以上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限制。
  (二)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公开考核招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省部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驻地在乡镇(不含城关镇)的中职中专学校实习(训)专业技术岗位,可考核招聘在企业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且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要求和程序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范围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按以下要求实施招聘。
  (一)省属职业院校招聘程序。
  1、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用人单位人才队伍现状,按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拟定并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开考核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岗位、数量、方式和程序,通过双向选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经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拟聘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3、省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知办理人员报到、岗位聘用、工资基金等手续。
  (二)市(州)、县(市、区)属职业院校的招聘程序,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按本办法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方可申请调(流)动,时间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其他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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