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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眉山市社科联眉社联发〔2023〕3 号文件精神,市社科联将开展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为导向,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三)申报成果应当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在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已结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等。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本次评奖范围:各类教辅教材;文学作品(文学评论除外);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一般的大事记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软科学研究课题;版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市委、市政府表扬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成果须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4份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在复印件首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包含刊发成果载体的封面、目录、出版日期、刊号、正文等;专著须提交4本。所有申报者须填写《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4份。

申报参评成果,个人署名的成果不超过2项,同一集体署名的成果不超过5项。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均不退还本人。


联系人:高雨蔚

联系电话:028-38025819


附件1:眉山市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科技处

202302141445397387.doc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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