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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高职教育研究中心第三届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高职教育研究中心通知要求,现将第三届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以下成果可参加本次评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直接吸收进市厅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或被市厅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已结题的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需PDF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务必在《申报表》“申报人的承诺”处签章。

(二)个人申报限额问题

本次评奖不管是作为申报人还是参与人,每个人最多申报或参与2项个人成果。其中,个人独立完成成果限报1项,第2项只能是合作完成成果。

(三)申报人与参与人

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

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

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

(四)集体成果

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申报表》填写集体申报说明。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中心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五)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高职教育研究中心存档,不退还本人。

附件:

1.《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02211170956592159.docx

2.《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02211170957244077.xlsx

科技处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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