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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科研管理要求,将进行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二、组织教师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科研成果信息(包括:论文、着作、教材、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只需要第一作者在科研系统中登记,如果成果第一作者为外单位人员,需要排名第二的校内人员进行登记,依此类推。成果复印件由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收齐后统一报科技合作处。
  三、论文信息中“卷期页、DOI、刊物类型、论文收录号码”可以不填写;“转载情况”、“收录情况”可以选择“跳过”。著作信息中“CIP号、出版社级别”可以不填写。
  四、下列成果只需在科研系统中登记,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1、在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
  2、未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的已立项省级和市级课题。
  3、今年结题的项目,需在科研系统提交结题的电子文档。
  五、已录用的文章,但未出刊的,可以交“录用通知”纸质复印件。去年提交了用稿通知的,今年补交论文复印件。
  六、学校举办的教学评比、教学单元设计、课程整体设计等活动由教务处统一提出名单和等级,不需要登记和提交材料。学校组织的项目评审等学术交流活动,不需要登记和提交材料。
  七、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申请,部门或教学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八、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关系到科研工作量考核,请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工作。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学院科研管理办法为准(详见科技合作处网站“管理制度”栏目)。
  九、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科研成果信息填报,12月11日前将成果复印件报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杨俊辉(短号:6892)。

  科技合作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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