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研究状况,确保能够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
二、检查方式
1、9月21日前提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2份,并附主要研究成果(如有)1份至科技合作处。
2、现场汇报。科技合作处将根据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质量筛选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汇报。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联系人:杨俊辉(6892)。
特此通知!
科技合作处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