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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眉山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眉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现将眉山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凡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成果应当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着、编着、译着、古籍整理、工具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在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内部刊号的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需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市级社科立项并结题的成果等。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本次评奖范围:各类教辅教材;文学作品(文学评论除外);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一般的大事记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软科学研究课题;版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论文须提交1份成果原件和3份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含刊发报刊封面、目录、出版日期、刊号、正文等);专着须提交3本。所有申报者须填写《眉山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各申报单位、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2)1份。
  (二)申报参评成果,个人署名的成果仅限于2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超过5项。
  (三)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刘聃 杨俊辉 联系电话:38025819
  附件:1. 眉山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2. 眉山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技合作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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