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学校、专业职业教育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处室:
  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等工作,现将今年“质量年报”撰写工作通知如下:
  一、撰写“质量年报”(文本报告)具体要求

  二、填写质量年报数据(相关表格)具体要求

  三、提交时间及要求
  “质量年报”(文本报告)相关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时间11月22日。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纸质材料需经系(部)主任、职能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材料提交给教务处胡小波老师。
  “质量年报”(相关表格)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数据完成填写,时间要求:11月29日前完成数据表格填写。
  “质量年报”工作时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载体,各职能处室、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成果,做到报告撰写详实,高质量完成报告撰写。特别提示:报告数据涉及与“高职状态数据”相关的内容时,相关数据要与“高职状态数据”保持衔接和一致,教育部要求将质量报告和“高职状态数据”一并提交并做数据比对。

教务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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