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2014级学生实习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保证实习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企协同育人;
  3、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养成相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4、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5、依法实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井万
  副组长:刘晓琼、胡洪安
  成员:罗树明、黎维红、张雪艳、杨加琼、彭瑞清、杨晓勇、刘桦、余莲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罗树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实习工作组
  组 长:各教学单位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各教学单位总支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
  成 员: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课教师及辅导员
  (三)实习工作组织
  1、各教学单位和学生实习单位为2014级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主体。
  2、本次学生实习分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两个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月为跟岗实习阶段,2017年3月-2017年7月为顶岗实习阶段。在跟岗实习阶段,学生须服从各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进行跟岗实习,个别同学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实习工作小组同意之后方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可在跟岗实习单位实习,也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三、实习工作要求
  (一)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充分认识实习工作目的意义
  学生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是对学生所学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一次实际检验和再训练、再,是学生了解认识企业,熟悉企业文化与精神,培养学生职业精神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的很好契机。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实习的全过程管理,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积极主动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单位
  充分发挥眉山市职教集团下设各专业共同体(产教联盟)的作用,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单位确定前,各教学单位要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实习单位确定后,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016年6月20日之前,各教学单位上报实习工作方案,6月底报学生实习单位落实情况及实习工作安排表,召开实习工作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实习工作,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发放学生实习日志等资料。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1)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并与实习单位、学生,签署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基本内容按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执行。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要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要在实习之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教学单位,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与实习单位共同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学生实习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定期开展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2016年7月底,各教学单位上报学生跟岗实习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底上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表。
  (3)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学生实习期间接受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实习单位和各教学单位指派的校内指导教师双方共同负责,考核办法要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学生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指导教师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等实习情况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学生实习成绩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4)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工作安全责任制,建立实习请销假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由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共同协商,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支出按教育部等五部委的规定办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教学单位应予以监督落实。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5)依法实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各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实习报酬;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二)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照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及时转变身份角色,以实习单位准员工的姿态积极投入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认真履行实习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有团队合作精神,吃得苦、舍得干,认真完成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3、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学生,经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双方调查核实之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学生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管理。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不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不寻衅闹事和打架斗殴。如果由于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院,或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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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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