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成绩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请按照眉职院〔2012〕154号文件的规定:各系(部)每学期开学对学生课程补考后不合格成绩进行清理,按每科次为一门进行计算,学年累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成绩达到2-3门、4-5门和6门及以上的学生,分别给予试读、留级和退学处理。请各教学单位对2015级学生成绩进行清理,对达到试读、留级、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于9月29前将清理汇总结果及学生填写的《学生留(降)级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生试读处理审批表》由系部留存;相关表格请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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