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制度

  本馆所藏书刊均系学院财产,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利用率,更好地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凡发现有读者对所借书刊不爱护,随意折叠、撕页、挖洞、眉批、圈点、污损等不良行为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押借阅证,令其检讨、罚款、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
  一、 借出图书和文献资料如有撕页、挖洞、眉批、圈点、污损(包括烧残,水侵)等,视情节酌情赔偿,原书刊留本馆。
  二、丢失书刊可买相同书刊(也可买再版、修订本)赔偿,但须交纳重新分编,制卡等加工及材料费5元,如无法购买,根据书刊出版年限、馆藏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1. 近5年内出版的精平装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6年以上(含6年)出版的精平装图书,按原价5-20倍赔偿。
  3.多卷书买原书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赔偿,特殊的多卷本根据书的价值,交馆领导研究后决定赔偿价格。
  4. 中外文期刊按原价的3一5倍赔偿。
  5.1990年以前购进的书刊,根据图书的价值及馆藏数量,按原价的20-50倍赔偿。
  三、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现象,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在污损、缺页处加盖印记。否则,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应由借书人负赔偿责任。
  四、遗失书刊加倍赔偿后,半年内能将原书归还,可退回原赔书款,但须缴纳逾期使用费,半年之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五、污损、撕毁、遗失书刊上的条形码,罚款5元。
  六、赔偿书刊时,由书刊借阅处算出书刊赔尝费,开出赔款通知单,由读者服务部主任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缴纳,凭交款收据到借阅处完清还书手续。
  七、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补充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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