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场纪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监考教师:
  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举行,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考教师的责任心,规范学生的参考行为,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监考教师须知
  教师监考期间需将电话设置为静音或者关机状态,不能接打电话。考试期间不能随意离场,两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教师需认真清点参考学生人数、收集考试试卷,防止出现试卷的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
  二、考生须知
  (一)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逾时作缺考论(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相关手续,做缓考处理)。考试开始50分钟后,考生才允许交卷、离场。
  (二)学生除必要文具和特殊要求外,不得携带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进入考场。如考生已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带入考场,则应统一存放在考场前边或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其中手机必须关机)。
  (三)学生除提前交卷者外,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四)学生不得将考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试违规:
  1.不按考场编号或监考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参考的;
  2.交卷后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不听劝阻的。
  监考教师可直接对考试违规者做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教育者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处理。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1.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存放在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的;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仍不停笔的;
  3.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索要答案的;
  4.抄袭、传递、夹带的;
  5.交卷时趁机对答案、换卷或讨论考题的;
  6.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大部分答案雷同的;
  7.阻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扰乱考场秩序的;
  8.请人代为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包括到外校替别人考试)的;
  9.组织作弊或协同作弊或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的。
  考试违纪以考试作弊论处,作弊课程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事故经过栏签名,并及时将书面检查报告交到所在系(部)办公室。
  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教务处
  2016年1月14日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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