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末临近,为保证期末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计划与教材征订工作
  12月16日前将2018级、2019级开课计划录入教务系统。
  12月25日前,完成教材的征订,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订单(附件一)签字盖章(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两级签字)后交教务处张彬。选择教材时优先选用学校教师自编教材以及国家相关规划教材,注意选择的教材要与学生层次相匹配(高职专业选高职教材、中职专业选中职教材)。
  二、期末考试工作
  (一)组织原则:教务处统筹,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试卷编制
  1.出题要求
  (1)期末考试允许采取卷面考试和技能考试两种形式。
  采取卷面考试的科目,教师必须制订考试用A卷和B卷。考试是对课程教学目标是否达成的一个检测,要求试题覆盖主要知识点和技术技能点,试题类型多样化,从多角度考核学生掌握情况;试题容量大小应保证在规定考试时间50-60%内大部分学生能够完成,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难。
  采取技能考核的科目,教师必须制订技能考核方案,明确技能考试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形式,学生采取抽考技能方式,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条件下自主完成选取技能的考核,考核必须有检查要素、规范性要求和评分细则,以操作过程为主的技能考核必须采取逐一考核方式,以成果为主的技能考核可以采取统一组织操作,学生提交成果,教师针对成果打分的方式进行。
  (2)试题一定要注意知识内容的广度与难度,技术技能的适用性与针对性,不能为考而考,重在考察学生对要求必须掌握的知识、技术技能的掌握情况,题量要充分考虑考试时间、学生情况。
  (3)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格式要求
  (1)所有试卷均用PDF格式完成(如果有特殊软件制作的试卷,请注明)。
  (2)试卷和技能测试方案分年级、分专业建文件夹。
  (3)考试安排表、试卷袋和试卷上的班级、科目名称必须一致。试卷袋封面信息填写完整,“试卷袋”右边写明教室。
  3.提交要求
  (1)各教学单位12月18日期末考试安排表(可暂不安排监考老师)(附件三)、试卷、技能测试方案发教务处刘昔。
  (2)试卷袋封面信息完成后送至学校文印室。
  (3)期末试卷按系部名称下分A卷和B卷两个文件夹交来。里面的再按年级、专业分文件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文件夹里说明。注意安排表中的班级和课程名称等信息一定和试卷上的一致。
  (4)制卷和发放要求
  教务处统一组织书面考试试卷的印制、装袋和分发。考试当天早上8点各教学单位到保密室领取当天的试卷。
  (三)考试时间
  1.考试日期:2020年1月6日—1月10日上午,1月10日上午每个班级需有考试科目。
  2.公共课考试安排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1月6日上午8:30—10:00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1月6日上午10:30——12:00
  大学英语:1月6日下午2:00—3:3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9级):1月7日上午8:30—10:00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8级):1月7日上午10:30—12:00
  计算机和体育:随堂考试
  (四)考试要求
  考场要求安排单人单桌,由于教室资源不足的教学单位,可考虑交叉考试或者错时考试,一天安排的考试科目不超过四门。考试是一项严肃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向学生强调考试的相关要求和纪律,向教师强调监考工作纪律和要求。学院将继续严肃考风考纪工作,对发现的考试违纪行为做严肃处理。
  (五)期末阅卷工作
  各位教师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仔细、规范地完成阅卷工作;卷面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计分,实行加分制,小题有小分,大题有汇总。采用技能考试的课程,除要有完整的考核方案、评分标准外,需要有评阅记录。考试阅卷完成后要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对学生应掌握的知识、技术技能等进行达标分析,并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期末教学资料收集工作
  (一)教学资料:各教研室需检查所属教研室教师的教案、教学工作手册、听课评议表、教学质量分析表等教学资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签字登记后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教研活动资料:各教研室需将本学期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于2020年1月15日前经系主任检查后交所在教学单位。
  (三)实训(实验)室资料:各实训(实验)室教学运行的过程资料以及汇总资料的电子版按照规定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提交教务处刘明洁,对应的纸质版由系上统一留存保管备查。
  (四)期末考试成绩(含公共选修课)
  1.系统中成绩提交: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5日
  2.纸质成绩册提交:纸质版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后2020年1月15日前提交教学单位,原则上成绩册应有平时成绩的登记不少于三次。
  三、期末评教工作
  2019年12月15日—25日,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师生评教活动,学生需要评教后才能查询期末考试成绩。
  四、其他要求
  (一)教学单位须在各个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教研室主任须对本教研室教师提交的各项资料承担初审责任,汇总后交所在教学单位,系主任须逐一审核本教学单位的各项资料后统一发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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