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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推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颁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并审议学院行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医疗保健、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和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对领导干部可以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嘉奖、晋升或给予处分、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班子的人选。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是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规划、方案、制度、办法及其它议案,均由学院行政起草,并将起草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学院党委批准。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院工会将文件起草初稿印发给教代会各代表团,由各代表团组织代表讨论;也可由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联谊会或相应的工作委员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三)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学院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经教代会主席团或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审定后,提交大会表决。
  (四)民主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程序是:被评议领导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以代表团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教职工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七条 学院要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将大会决议和提案付诸实施。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一般以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列(25%)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各个方面人员的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主,其中教师一般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青年代表和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根据本院教代会代表与工会代表大会同步召开的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制,即教代会代表同时也是工代会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校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单位的代表团活动;代表如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长期离校不能履行代表职责者,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也自行中止。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
  2、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主人翁意识强。
  3、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
  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向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要求和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
  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
  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教职工
  的合法权益。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自己
  的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在教代会上,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除无选举权、表决权和提案权外,享有知情权、发言权,并参加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举行期间,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学院党、政、工的主要负责人和各方代表组成,经全体代表民主推荐产生,由筹备组提出主席团主席、秘书长候选人,报党委审定,教代会讨论通过。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主持召开本届各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大会主要文件,重要提案和决议案。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设立提案(维权)工作、福利工作、青年教职工工作、女教职工工作、文体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教代会实行年会制度,定期开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应到会议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学院党政工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教代会以部门教学单位为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建立代表团,由当选代表民主推选代表团团长。团长一般由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分工会主席担任。其职责是:会议前征集、汇总代表提案;大会期间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必要时可选代表在大会发言;闭会期间向教职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或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完成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议题,应认真执行和落实。每次教代会可对上次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接受代表监督。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议程草案和大会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和列席代表人选,报校党委审批后召开大会。
  (二)院工会根据教代会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承担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大会闭会期间,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四)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大会闭会期间,遇到急需审议的重要事由,可召集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处理,必要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五)向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维护和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人、财、物等方面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将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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