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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5号)、《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No:SC102271)、《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制定《意见》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主要背景
  一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所需。
  一方面,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1月1日施行,2006年6月1日修改)、《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5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No:SC102271,2008年1月1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2004年4月13日)、《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09年9月1日),这些政策法规都需要贯彻落实,但我省教育系统暂时还没有任何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另一方面,随着我省教育事业飞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内部审计的自律性、规范性。
  二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近年来,我省地方属高校开展了一些必要的内审工作,但工作进展不一,优劣程度不一,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内审机构合署办公较多,独立设置较少,领导机制有待加强;二是审计人员少,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配备不足,临近退休年龄和新进人员占了相当比例;三是审计业务来源较为单一,基本由学校指定,审计部门立项、主动开展工作不够;四是审计方式较为单一:以事后监督性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投入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五是内部审计理论或实务研究不够,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二)指导思想
  在明确高校内部审计应承担职责的基础上,突出为“为规范财务运行尽责、为提高管理水平助力、发展教育事业服务”的宗旨,不仅要行使其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最基本职责,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教育、教学等事业发展的评价与服务职能。
  二、《意见》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属高校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六个方面18条意见:第一部分是要求高等学校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二到第六部分,按照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职责导向,分别从高校财务收支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审计深度拓展、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这些内容覆盖了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强调遵照高校内部审计建设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
  二是要求高等学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新时期下,要改变以纠错防弊作用为主要职责的片面观念,要将内部审计工作为高校治理发挥建设性作用,逐步走向由强制性建设向自主性建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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