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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党工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次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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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年3月16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明确各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的工作职责,规范党总支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教育部党组《普通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基层组织。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党总支是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政治核心,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地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总支设置
  第四条 党员在5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成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机关、后勤等部门根据党员人数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总支。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纪检统战委员1人、宣传青年委员1人。党总支委员应由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教学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改选的,须报院党委批准,其延长或提前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党总支委员在任期内如出现缺额,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一致。
  第三章 党总支职责
  第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党总支的建设放到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放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局,放到促进教育教学、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社会服务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用中心工作的成效衡量和检验党总支建设的效果。
  第八条 充分发挥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学习型党支部的建设。督促检查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党支部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指导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指导学生党支部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指导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改进和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使党组织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大学生、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督促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维护国家和学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密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加强师德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活动。经常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与质量。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五)经常了解、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共同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做好民主党派知识分子、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在办学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围绕学院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四章 系党总支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系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系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及党政领导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斗、和谐向上的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党支部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
  第五章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领导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缺席时,由其委托的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党总支委员会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学习制度
  (一)组织党总支委员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并把之作为学习理论、开拓思路、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学习可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月的学习不少于1次。
  (二)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定学习的主题和重点,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通过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总支委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本单位、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外,必须参加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相互支持,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目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安排一次。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制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常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展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服务群众的内容,努力构建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及时解决群众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建立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必须事前向院党委请示,事后向院党委报告,不能自行其是。
  第二十三条 通报情况制度
  及时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决定,定期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通报本单位、本单位党总支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增加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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