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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科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量入为出;勤俭办学。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核算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促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由学校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的财会工作和财务活动由学校集中管理,包括财权的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的各项经费收支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统一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财务处根据当年测算的年度收入情况,优先保证保障性支出,再根据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相关制度规定程序和上级要求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按相关程序调整。

第十条年度决算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程序和上级要求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预算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事业收入、经营性资产收益、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合规票据。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所有收入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进行管理。学校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单位是财务处,也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学校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财务处为学校所有收入的执收部门。学杂费催缴的责任部门为教学单位;其他各类收入的催收责任部门为事务管理部门或合同签约事项承办部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实行事前审批。按照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须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经费使用,按程序提交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未达到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资金额的,按OA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因紧急事项须开支经费的,可向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开支,事后按程序办理事项审批。

第十九条经费报销由经费使用部门通过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报销。经费使用部门和财务处应加强各类报销票据查验,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经办人员根据业务事项填写报销单,按下列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一)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二)财务处复核。对凭证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三)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按权限审批(或终审),或校长终审。

第六章往来账款及负债管理

第二十条往来账款是学校在资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款,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及时结算。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一条往来款项应定期进行清理、催收;年末必须将未核销的往来款与有关账户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未核销往来款清单作为档案归档。各种内部往来款项,年末应与各单位核对,并及时结转。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等。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须借用备用金办理业务的,借款人须在U8上填写借支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或院长授权人审批。借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逾期不还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须按照缴费标准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学生缴费后因退学退费的,凭《bob体育投注官网下载 学生退学审批表》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一律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学费、住宿费退费金额按就读时间、住宿时间结算,书本费按实际领取书本核计,退学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第二十六条留级、休学、转专业的学生,按实际就读专业的时间和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第二十七条因个人原因申请不住校的,经学校批准后,按实核计住宿费。

第八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所有财务票据由财务人员专人领取和保管,并将使用后的票据报相关部门核销。

第二十九条票据使用人员根据使用量定期领用,使用完后缴回时,票据保管人员须对票据数量、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核销。

第三十条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专用票据不得混用,规范填写。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应写作废字样,并将各联保存在存根上,不得涂改或废弃。

第三十一条每本票据使用完后,票据使用人员须在封面上填写该本票据正常使用张数和作废张数以及正常使用张数开具金额等。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等。

第三十三条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相关渠道,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校属独立核算单位应定期向财务处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指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十五条下列会计档案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预算、决算、经费统计报表等;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第三十六条每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可暂由财务处保管一年,保管期满后,由财务处编造清册,将会计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三十七条学校档案馆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查阅,向外单位提供查阅时,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如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二大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学校档案馆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处共同审查、鉴定、编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主管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抽出立卷。一直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或处理完未了事项再进行销毁。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一条根据不同分类,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第四十二条学校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账薄、实物、款项、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学校的经济活动行使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六条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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